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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强社:“大棚房”整治的三个建议
发布时间:2019-08-19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 来源:

2019年5月23日     来源:中国乡村发现

 

    一要严肃追责
    2014年,国土资源部、农业部《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》中要求: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,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,做到早发现、早制止、早报告、早查处。”从全国清理整顿“大棚房”达13万亩的结果来看,“四早”成了一句空话。“一拆了之”,无论是国家、集体还是个人的财产都受到了重大损失,要有人负责。
   特别是对一些地方只对上负责、对自己负责而导致的“一刀切”、“扩大化”的行为,要“秋后算账”,不能不了了之,要为群众负责,为群众的损失负责。要像农农发〔2018〕3号文件要求的那样,“根据整治整改情况,集中通报、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。”这次整治行动源于北京市昌平区六合成农业园违建“大棚房”问题,北京市、昌平区两级纪委监委对5个党组织和2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,释放了失责必问、问责必严的信号,使这件事有始有终,值得效仿。对“一刀切”问责,才能使“一刀切”前三思而后行。
    二要吸取教训
    政府要指导。“大棚房”问题,暴露了过去在“三农”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不指导、不作为、不表态,政策缺位、指导缺位的问题,使休闲农业经营者心中无底、盲目尝试,如履薄冰。政策要衔接。
    近年来,我们虽然出台了不少发展现代农业的政策,但不同部门不同文件之间沟通衔接不畅,甚至自相矛盾的现象让人困惑。这个部门鼓励,那个部门禁止;抑或同一部门前面文件鼓励,后面文件禁止,让人无所适从,难以把握。改革开放以来,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综合协调、政策统筹等职能弱化,不适应农村改革复杂性系统性的要求。去年机构改革,一些地方机械地照搬上面要求,将党委农工部门撤并,党委农工部门决策参谋、统筹协调、政策指导、推动落实、督导检查的职能缺失,党管农村工作弱化,需要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好好反省、深思。
    三要注重疏导
   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。乡村要振兴,农业要发展,仅靠传统的种植业是不可能实现的。农业仍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短腿,农业政策仍然滞后,要鼓励基层先行先试,放宽放活农村各项政策,保护农村的创新激情。农业一二三产融合、产供销衔接、种养加一体,才能有竞争力,才能让农民分享产业链上增值收入。
    如何保障农业的配套设施用地,让农民在不违法不违规的前提下如何更好地发展设施农业?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如何实现?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如何有机衔接?这些都需要政府有清晰的政策。要少一些这也不行那也不行,多一些可以可以也可以。要带头做示范,做给农民看,带着农民干,帮助农民赚,让农业经营者少走些弯路,少些“摸着石头过河”,少受些损失,少翻烧饼。
   

    作者赵强社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主任、咸阳市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。

    本文系作者2019年3月30日在乡贤协会座谈会上的发言。